“反向抹零”?绝不允许!

来源:龙游县消保委 时间:2024-05-21

【案情简介】

消费者小韩在周末来到当地一家超市进行日常购物。在小零食区,他挑选了一些按重量计价的零食,随后前往称重台称重计价。然而,当他结账离开超市后,不经意间查看购物小票时,却发现其中的一款零食价格似乎存在一些异常。经过仔细对比单价和重量,重新计算,他发现实际支付的金额比应该支付的金额多出了几分钱。经过进一步研究小票,他意识到问题出在电子秤称重时自动进行了反向抹零。为保障自身及后续其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小韩将这一情况投诉到龙游消保委溪口分会,希望我们能及时解决问题。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消保委溪口分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消费者,征得其同意后一同前往消费现场,找到负责称重的工作人员。消保人员经过现场试验,发现确实存在四舍五入、反向抹零的情况。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电子秤的称重系统自动设置的。此前超市一直按实际价款收银,但是许多老年人购物时不能支付以分为单位的金额,因此就将总价四舍五入到毛来进行计价,遂出现了部分消费者被“反向抹零”情况,因为实行这一规定时间较短,且金额较小,他们也没有太在意这个情况。但小韩对此并不认可,他认为这种自动抹零的行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是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经过消保委工作人员的协调处理,超市的管理人员对小韩表达了歉意,退还小李多支付的钱款,并承诺会对所有电子秤的设置进行检查和调整,将电子秤计算的金额精确到分,最后在收银时进行正向抹零,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鉴于该超市是首次违法且所涉金额小,溪口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后续超市也确实履行了职责,对电子秤进行了整改,并加强了对员工的培训,以避免再次出现这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同时,该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超市的“反向抹零”行为切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在这一案例中,超市电子秤称重自动抹零的行为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的规定,因此市监局工作人员及时出具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提醒】

龙游消保委溪口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警惕和细心。不要轻易忽视一些看似微小的细节,如购物小票上的价格、数量等信息。一旦发现有不合理的收费或其他问题,要勇敢地向商家提出质疑和交涉,并及时向消保工作人员寻求帮助。一个公平、公正、诚信的消费环境需要消费者与政府工作人员共同努力来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