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舟山市消保委 时间:2025-04-18
近日,因消费者投诉舟山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不合理收取电动自行车充电费用问题,被舟山市消保委约谈,该公司总经理及售后部门负责人到场。
约谈中市消保委约谈人员核实了该公司代表身份及电动行车充电运营资质,通报了消费者所反映情况,对该公司处置消费者投诉情况进行了询问,并指出消费者所投诉问题可能涉嫌价格欺诈。被约谈人对公司情况及投诉事项进行了说明解释:由于投诉人所居住宅楼下单个充电设备芯片故障导致投诉人多次充电均被多收取1小时充电费用情况属实,但全市已安装的同型号1700个充电设备中未发现其他设备存在相同问题,也未发生同类投诉事项,目前已对该设备进行检修,并已将多收取的15元费用退还消费者。
通过对前期调查和约谈情况分析研判,约谈人员认为:消费者所投诉问题为偶发事件,初步可排除该公司存主观故意。鉴于该公司电动自行车充电业务覆盖全市两区两县市场保有率较大的实际,市消保委秘书处负责人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4〕53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精神,还对该企业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开展全面排查,抓好问题整改。针对出现计收费问题的1700台同型号设备开展排查,如出现类似或其他相关问题及时予以维修整改,并做好消费者退费工作。相关排查及整改报告于一周后以书面形式报市消保委。二是严格明码标价,强化日常维检。根据《通知》精神和我市实际,我市将于9月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充电电价与充电服务费分离的收费模式(价费分离)。相关设备改造前后必须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同时要强化相关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后台数据检查,让消费者明白安心消费。三是增强责任意识,确保平稳过渡。切实增强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意识,价费分离过渡期间及之后应联合有关社区、单位面向广大群众做好相关政策和收费标准的宣传解释工作,强化售后服务培训,履行好消费投诉自行和解义务,确保不会因为设施设备计费收费和售后服务问题发生群诉群访事件。
此外,经后续调解,该公司还同意向被多收费的消费者补偿200元充电卡,消费者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