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2024年度药品网络销售警示约谈会

来源:三门县消保委 时间:2024-04-16

为了规范药品网络销售活动,保障公众用药安全,4月12日下午,三门县消保委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了2024年度药品网络销售警示约谈会,辖区内20余名药品网络销售企业相关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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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药械科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问题,药品网络销售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和涉及药品网销的相关投诉举报进行了通报和讲解,对企业进行了集中约谈,要求企业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同时针对《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企业履行备案及报告义务、网络销售禁售品种、建立在线药学服务制度、药品配送、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讲解。

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贯彻落实好网络销售药品相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重点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是切实履行备案责任,按照《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报告企业名称、网站名称、应用程序名称、IP地址、域名、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二是不得在网络上销售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禁售品种。三是建立药品质量安全管理、风险控制、药品追溯、储存配送管理、不良反应报告、投诉举报处理、在线药学服务等制度。四是规范处方药销售,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在处方药销售主页面、首页面不得直接公开展示处方药包装、标签等信息。通过处方审核前,不得展示说明书等信息,不得提供处方药购买的相关服务。做好处方药风险警示,通过网络向个人销售处方药的,应当确保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实行实名制。药品网络零售企业应当与电子处方提供单位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方审核调配,对已经使用的电子处方进行标记,避免处方重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