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充值游戏币,及时投诉获补偿

来源:缙云县消保委 时间:2023-05-23

潘某投诉称,其11岁的儿子偷偷拿了母亲的手机在短短的3天时间内通过某通信业务代理点进行了6次游戏币充值,共计金额3180元。同时,潘某提供了6次充值支付记录的证据,诉求退还充值金额70%的款项。


接到投诉,调解人员立即赶往该代理点调查。店主称其是在孩子一再要求下才帮其充值的,并未牟利,坚持不愿退钱。这时,调解人员发现该代理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为:“中国移动通信业务代理(具体业务详见业务代理协议书);手机配件零售;”,并未包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其擅自为他人代充游戏币的行为构成了超越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的违法经营行为。同时,该代理点为未成年人充值游戏币的行为违反了《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的规定。该代理点的行为确有失责之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潘某作为孩子的监护人,疏于孩子的监督管理,对该起事件的发生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协商调解,代理点赔给潘某1900元作为补偿,并当场兑现,双方握手言和。调解人员建议双方相互配合,积极向网络游戏平台申诉,争取尽可能地挽回双方的经济损失。对于该代理点超范围从事网络游戏虚拟交易服务的行为,责令其立即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