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缙云县消保委 时间:2025-03-04
【案情简介】
消费者点外卖购买一份凉皮,吃完后上吐下泻,与商家联系,商家态度恶劣,消费者打12345电话投诉,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及结果】
收到该投诉后,缙云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联系沟通、核实情况、组织调解。 商家表示无法判定消费者身体不适为凉皮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承担赔偿责任。因与凉皮有关联,愿意补助消费者部分损失。经调解,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商家就其态度向消费者表示道歉,消费者接受商家的道歉;二、补偿消费者现金566元。现补偿款已经支付到账。
【案例评析】
消费者在外就餐如若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而维权:一、与商家协商,可先拍照或录视频的方式留存证据后,与商家协商,要求道歉、赔偿或者重新提供一份食物等;二、当与商家沟通失败时,可拨打12315电话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三、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商家生产或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当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当事人可以据此向法院提出自己的诉求,要求商家给予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