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水器多次漏水 消委调解免费换新

来源:普陀区消保委 时间:2024-05-21

近日,普陀区消保委处理一起因家用电器售后服务引起的消费纠纷,为消费者免费换新。

消费者张先生于2015年3月购买了某品牌热水器,2017年5月热水器出现内胆漏水问题,因厂家承诺的该热水器“三包”期限为四年,张先生的热水器尚在“三包”期内。但由于维修成本过大,售后直接给予张先生整机换新,张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本来以为事情就这样结束了,然而热水器于2020年12月又出现内胆漏水,商家再次给予整机换新。这下应该可以安心了吧,不料最近张先生的热水器又出现同样的问题,这次商家拒绝更换。无奈的张先生来访普陀区消保委,请求出面协调换机事宜。

普陀区消保委调解人员接诉后进行调查核实,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四条“换货后的三包有效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张先生的热水器最后一次换新在2020年12月,“三包”期限为四年,因此张先生的热水器仍然在“三包”期内。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虽然商家已经多次换新,但也不能免除此次按照“三包”规定履行维修或更换的义务。最后经调解,商家同意免费换新,张先生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