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龙泉市消保委 时间:2023-03-23
【案情简介】
2月23日,叶先生来电反映,称自己在某某修脚店修脚时,脚后跟被修脚师剪下一小块肉,到医院就诊缝合后,医生表示愈合后也会有一个凹陷,并且要恢复半个月以上才能正常行走。遂向龙泉市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得到商家的赔偿。
【处理结果及结果】
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店老板证实确有此事,是其徒弟操作时不小心给顾客造成了伤害,店方愿意对叶先生作出适当的补偿。经工作人员出面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店方一次性补偿1000元,叶先生表示同意接受。
【案例评析】
该投诉属于顾客人身安全受损的消费纠纷案,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