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利用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祛斑消费纠纷

来源:平湖市消保委 时间:2024-06-04

近日,平湖消保中心利用共享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祛斑无效果的消费纠纷,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替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8元。

2024年5月22日消保中心接到消费者王女士的投诉,反映其与2024年4月9日去某美容店内做了价值398元的祛斑项目,其做完之后当天发现没有明显的效果,商家表示祛斑需要一个月后才会有明显效果。经过一个月的等待王女士发现做了祛斑一个月后依旧没有任何效果,故再次联系商家退款,商家表示其已经做了相关项目且不认可祛斑无任何效果因此不愿意退款,故消费者向消保中心反映此事。

接件后,工作人员联系王女士与经营者了解事件缘由,由于电话调解证据呈现不足,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约定线下前来调解。消保中心工作人员通过共享法庭与联系法官取得了联系后,邀请共享法庭法官、投诉人及被投诉人于平湖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共享法庭开展调解,通过法官陈述相关法律法规、证据讲解,结合现场工作人员对王女士祛斑项目前后的照片进行比对,认为祛斑效果确实微不可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王女士在接受美容店祛斑服务时,经营者应对服务质量进行一定保证。最终,经营者对调解结果表示认同,愿意全款退款。

平湖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在消费前,请仔细查验美容店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明,确保其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接受服务前,务必向店员详细了解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价格及效果,确保自己的需求和期望与店家提供的服务相匹配,并签定书面协议;使用店家推荐的产品时,请注意查看产品成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感到不适或出现异常情况,请立即告知店员,以便及时采取措施;请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能力,理性选择服务项目,避免盲目跟风或冲动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