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浙江省消保委召开“新春第一会”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时间:2024-02-26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 施本允)2月22日,农历新年上班第一周,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二次常委会召开。这是浙江省消保委的“新春第一会”。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省消保委主任高兴夫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雪林主持会议。

记者从会上获悉,浙江省消保委第五届委员会成立3年来,浙江省共处理消费者投诉近19万件,挽回经济损失超1.5亿元。在中国消费者协会组织开展的百城消费者满意度测评中,浙江省参评的7个城市整体位居全国前列,杭州连续3年位居全国前三,浙江省消费者满意度稳步提升。多项消费维权工作获浙江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多位领导批示肯定。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规则》明确了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了发文、会议、人事和财务管理、联合监督维权、信息和宣传以及考评激励等6项工作制度,旨在更好发挥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放大消保委平台组织优势,凝聚消费维权社会共治合力。 

会议还听取了浙江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市场监管局等4家单位202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和2024年工作要点,审议通过了浙江省消保委第五届委员会委员人选调整事宜。 

2024年,浙江省消保委和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浙江省委“新春第一会”决策部署,加强消保“三支队伍”建设,探索建设消费现代文明体系,打造消费环境最优省。进一步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到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实施稳消费扩内需战略和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必然要求。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权益维护,重选题,打硬仗。突出环境建设,重创建、促发展。突出能力提升,重建设、扩影响。进一步强化工作配合,积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充分发挥各位委员和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努力激发主体自治,探索建设“诚信市场主体、理性消费者”的现代消费文明。 浙江省消保委系统将充分发挥消保委组织平台作用,着力构建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高水平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突出权益维护、环境建设、机构作用和自身建设4个重点,在提振消费信心、激发消费潜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

浙江省消保委执行副主任、副主任、常务委员、特邀单位浙江省法院领导和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相关人员等4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