镶牙起纠纷 消协助维权

来源:鄞州区消保委 时间:2024-07-10

【案情简介】

6月27日上午,消费者郁先生来到鄞州区姜山消保委,称其于去年2月22日在辖区内某口腔诊所镶了一副活动牙,化去2500元,镶牙后,义齿一直松动不牢固,牙床也出现酸胀痛。该诊所经过几次调整修复,义齿松动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郁先生要求商家退还镶牙费用并赔偿损失,商家拒绝全额退款,无奈,郁先生前来鄞州区姜山消保委求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姜山消保委接诉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口腔诊所称,为郁先生镶牙、修牙已化费诊所一定的人力财力,对于全额退款,不认同;同时商家承认,当时牙齿定模时未考虑到郁先生口腔黏膜较薄,导致镶嵌的活动牙基托不到位,现在只要磨一磨另一颗牙,义齿松动问题就能解决。郁先生对此不同意,郁先生诉说,本人年纪已近七十,保留一颗牙齿已不容易,现在要磨掉最后一颗牙,无论如何无法接受,再说镶牙时商家保证不影响该颗牙齿。调解人员认为,该诊所提供的镶牙服务确实存在一定瑕疵,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最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口腔诊所愿意退还郁先生2500元镶牙费用,郁先生表示接受。

【案例点评】

本案中,口腔诊所虽然在镶牙中有一定的损失,但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未符合消费者人身健康要求,虽多次调整,仍得不到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因此对郁先生提出的全额退款要求,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