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过期食品,投诉你没商量

来源:缙云县消保委 时间:2023-05-23

张某到某超市购买玉米粉丝0.892公斤,每公斤7.96元,计货款7.1元。张某发现该粉丝生产日期2021年9月2日,保质期为18个月,已于2023年3月1日过期,遂投诉。消保委工作人员到超市进行了核实,该粉丝确为过期产品。后经协商调解,由超市赔偿给消费者800元。


缙云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注意查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防止购买过期食品,如发现过期食品及时拨打123456举报。经营销售过期食品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禁止经营行为规定,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惩罚条款规定,可由经营者向消费者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