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部分“浙江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的公示

来源:浙江省消保委 时间:2021-09-08

根据《浙江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经研究,现决定撤销杭州聚芳永控股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滨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开元支行三家单位“浙江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称号,即日起不得再对外使用“浙江省消费教育示范基地”的牌匾和证书,三年之内不得再申报。

公示期从202198日至910日,为期三天。

如有异议,请联系国民消费教育中心郑静,联系电话:17857403233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2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