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消保委崇贤分会成功处理一起超市促销未标明期限消费纠纷案

来源:临平区消保委 时间:2024-07-04

近期,临平区消保委崇贤分会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诉,其在崇贤某大型超市购买生活用品时看到超市门口入口上有“618特享 满50元送赠品活动”的618活动海报,宣称“购物货值买满50元,即送擦手纸或餐巾纸一包”。当他购物结账后到服务柜台索取赠送商品时,营业员却告知活动仅限6月18日当天,李先生当即投诉。

经崇贤分会工作人员核实,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工作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商场活动的海报上没有明示“促销期限”,实际上已经误导了李先生进超市消费的意愿,应该履行相应的促销赠送义务。而是在李先生索取赠送商品时,超市工作人员口头告知促销已经结束,明显违反了规定。向超市负责人宣教《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后,超市负责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调解,超市向李先生赔礼道歉并按活动赠送了礼品,李先生表示满意。

此案例虽然赠送的擦手纸和餐巾纸货值金额不大,但消费者的权益不能因金额小而被忽视。根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第七条“ 卖场、商场、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交易场所提供者统一组织场所内经营者开展促销的,应当制定相应方案,公示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以及对消费者不利的限制性条件,向场所内经营者提示促销行为注意事项。”和第二十条“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有附加条件的,应当显著标明条件。经营者开展限时减价、折价等价格促销活动的,应当显著标明期限”规定,显然超市未按照《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要求在开展促销活动,应当显著表明活动开始和结束的时间,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