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天使的眼睛|浙江发布儿童护眼台灯比较试验报告

来源:浙江省消保委 时间:2023-12-05

为关注孩子的用眼健康,改善读写作业时的视觉环境,帮助消费者科学选择读写台灯,近日,浙江省消保委联合温州市消保委、鹿城区消保委开展护眼台灯比较试验。

一、样品来源

本次比较试验样品共10个批次,涉及9个品牌8个生产企业,由消费维权义工以普通消费者身份购买,其中6个批次随机在温州市域不同实体店购买,另外4个批次通过网络在销量较高的天猫、京东旗舰店购买,价格从55元/件至380元/件不等。值得注意的是,所购样品均为标称或宣称 “护眼”、“学习用”、“国标AA级”等信息的产品(信息来源于外包装、产品本体、使用说明书或网络销售平台网页宣传等)。

二、测试标准及项目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依据GB/T 9473-2022《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 9473-2017《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进行检测。由于GB/T 9473-2022标准为2022年12月30日发布,即将于2024年1月1日实施,考虑到有部分企业的产品已经按新版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生产,本次比较试验依据了新旧版标准结合进行比较,对样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照度及照度均匀、频闪、显色指数等消费者关注的项目展开检测。    

三、比较试验检测结果

(一)消费者体验结果

为了更好地直观了解消费者的感观和感受,消保委通过网络征集到8名9-14岁未成年消费者,分别对本次比较试验的10个批次护眼台灯样品的视觉感受,包括舒适度、功能、外观进行体验评价,具体评价情况见表1。

表1:护眼灯具视觉感受体验评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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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样品质量检测结果与分析

10批次样品在“视网膜蓝光危害”上均无风险。

视网膜蓝光危害是护眼台灯的关键指标,无视网膜蓝光危害也是基本要求。由于LED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发光特性决定了LED灯具产品在整个可见光范围内的蓝光波段相对能量普遍较高,而对视网膜有潜在损害作用的可见光光谱落在了蓝光波段区间内。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得知,10批次样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均符合RG0的要求,也就是说这10批次样品在视网膜蓝光危害上均无风险。

10批次“光源频闪”均符合标准。

波动深度和瞬态光伪像实际上就是通常所说的光源频闪,是护眼台灯护眼性能好坏的一个重要指标。从本次比较试验结果可以看到,10批次样品的波动深度均符合“无显著影响”等级,也就是说,这10批次样品的频闪对于消费者没有负面影响。其中,PHILIPS、雷士照明、小米在最小亮度下有微弱波动,但也是属于“无显著影响”等级,其它7个批次在最大最小亮度均无波动,无影响。

除漾美外,9批次样品“照度和照度均匀度”达到国标AA级要求,DALEN整体最优。

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是护眼台灯护眼性能好坏的重要的指标。标准要求在制造商声称的正常工作位置以及适合读写作业的档位或范围内,台灯的光度最大水平照度不应超过2500lx。本次比较试验发现,10批次样品声称达到国标AA级要求,实际测试结果为除漾美外,9批次样品均达到国标AA级要求。其中,漾美整体照度不够,不满足新版和旧版标准要求,均匀度能满足旧版标准要求,无法满足新版标准要求;DALEN的整体照度和照度均匀度数据在10批次样品中最优。

10批次样品“色性性能”均符合标准,雷士照明、小米综合表现较好。

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0批次样品的显色指数Ra、特殊显色指数R9均能符合标准要求,其中雷士照明、Simon、小米、DALEN、Panasonic样品的Ra、R9均达到90以上,分值在0-100中越高,表示光源对物体的显色能力越强,越接近真实颜色。漾美和OPPLE的护眼台灯的指标相对差一些。同时,漾美、雷士照明、Simon、小米、孩视宝的样品具备了色温可调功能,雷士照明和小米的护眼台灯具备较宽的色温可调范围。另外不具备色温可调功能的品牌PHILIPS、Simon、OPPLE、DALEN、Panasonic样品的额定色温为4000K,实测值均在要求范围3985K±275K内(参考GB/T 29294-2012)。值得注意的是,台灯的灵活相关色温范围在2300K~6400K之间,色温可调的LED灯具对于灯光冷暖比较敏感的人群比较友好,夜晚时将色温调至4000K以下比较舒适。

除漾美外,其余样品“实测功率”均符合标准。

电性能主要指功率和功率因数,标准要求实测功率不应超过额定输入功率的110%,功率因数实测值不应比标称值低0.05及以上。其中功率大于5W,不大于25W的台灯,标称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5;功率大于25W的台灯,标称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在照度及照度均匀度相当的情况下,输入功率越小越好。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10批次样品的额定功率均在10W-15W之间,除漾美外,其余样品的实测功率均符合标准要求。所有样品的功率因数均符合标准要求。

部分样品“标志(标记)”不符合新旧标准要求。“标志(标记)”作为产品整体情况的说明,是消费者选购和使用产品的主要凭证,更是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本次比较试验中,品牌为Panasonic的样品完全符合2022版新标准的要求,可见其已经按照新版国标的要求修订了自己的使用说明书。PHILIPS、漾美、雷士照明的样品缺少标准要求的一部分产品信息,导致“标志(标记)”不符合新旧标准要求,其余6个批次的样品符合2017版旧标准的要求,但是使用说明还没有进行修订。

表2:护眼台灯比较试验样品检测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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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费提示

从本次护眼台灯比较试验的总体情况看,不同品牌的护眼台灯性能存在一定差异,同个品牌的不同款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为了让消费者科学选购护眼台灯,浙江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护眼台灯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使用说明很重要。消费者在选购护眼台灯时,应注意查看商品的使用说明(标记)是否完整、准确,使用说明(标记)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和型号、照度等级、适合读写作业的档位或范围、色温可调的LED灯具警示语、显色指数、功率、功率因数、正常工作位置等内容。特别在网络平台购买护眼台灯时,要仔细分辨产品信息,尤其是在同个购买链接下存在多款不同型号规格的产品,其商品宣传的性能会有差异,避免因混淆而导致没有购买到适合的产品。

二是了解标准有必要。目前目前国家标准只有A级和AA级两种,部分网购平台的护眼台灯宣称自己的商品符合AAA级要求,所谓的AAA级仅仅是地方LED产业标准联盟提出的质量等级认证,强调AAA级其实有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只要能满足新国标GB/T 9473《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AA级的护眼台灯,消费者就可以放心购买。

三是科学按需来选购。消费者在选购护眼台灯时,除了关注产品光学性能和外观设计外,也可以多关注护眼台灯的附加功能,如可调色温、明暗、WIFI控制、定时、内置可充电电池等功能都能给消费者带来更好的使用体验;台灯的发光面相对大的更好,色温大约在4000K左右比较合适,白略偏暖光的比较舒适,当然有可调色温功能的护眼台灯,消费者可以调整到舒适的色温。

四是留存凭证理性维权。消费者在购买护眼灯时要向商家索要合格证书、保修凭证、购物发票或收据等,以备日后维权之需。若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违法线索,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全国12315平台,或上支付宝搜索“消费宝”小程序,通过“我投诉”栏目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消费者购买护眼台灯时应尽量选择正规的经营场所,留存购物凭证,以便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有效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注:1.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供消费者选购产品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相关产品的宣传。

2.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仅对所购买的产品负责,不代表同品牌不同批次、不同规格产品的质量状况。

3.未经书面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本次比较试验结果作为商业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