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消保委发布驱蚊产品消费提示

来源:龙游县消保委 时间:2024-06-11

随着气温回升,蚊虫也开启了“发红包”模式,市面上各种类型的驱蚊产品也随之热销。为平安度夏,龙游县消保委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和使用驱蚊产品。

识标签,认许可。“防蚊贴”“防蚊剂”“防蚊液”“驱蚊手环”,这些产品轻巧方便,吸引了很多消费者。根据《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防蚊驱蚊类产品认定的意见》规定,用于预防和控制蚊、蝇等有害生物的化学合成物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属于农药。因此,如果蚊香等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标明该产品具有防蚊和驱蚊功能,则无论其有效成分是化学成分还是植物源性成分,该产品都属于农药范畴。因此,消费者要挑选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选购时还要关注这类产品外包装上是否标明农药登记证号、农药生产许可证号。

勿过量,远明火。作为“农药”,就必须在合理剂量内使用。比如电热蚊香液、电热蚊香片、盘式蚊香这三种产品虽然种类和使用方法有差别,但实际起到驱蚊作用的都是同一类物质,即有效成分,目前用的比较多的是“拟除虫菊酯”含量一般为1%或以下,其余99%是辅料,在使用过程中辅料可能释放出多环芳烃、甲醛、甲苯等多种风险物质,因此要适度。此外,驱蚊花露水大多含有乙醇,属于易燃液体,涂抹后要尽量远离热源。如电蚊拍在开启时,瞬间放电达2000V,不建议与之同时使用,以免产生电火花发生燃烧。同时,盘式蚊香点燃后要放在金属支架上,并置于不燃的器皿内,远离其他可燃物。

明促销,理选购。遇到驱蚊产品促销活动,消费者若选购带有芳香气味的外用产品时,要看清其成分和含量。虽然驱蚊草、香茅草、丁香、薄荷等天然植物及其精油,确实具有一定驱避昆虫的作用,但因其易挥发的特点,建议这类产品仅在蚊虫不多的环境短时间防蚊使用。且天然精油通常价格较高,如遇到售价较低的产品时,有可能是使用了劣质化学合成精油,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甚至引起过敏,建议消费者谨慎购买。如果选择进口防蚊驱蚊产品时,还需查看产品是否附具中文标签、说明书,且标签上不得标注“适用于儿童、孕妇、过敏者”等特殊人群的文字、符号、图形等。消费者如遇消费纠纷,需保留好消费凭证,可以通过拨打12315向监管部门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