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太湖新区消保委 时间:2024-06-05
【案件简介】
2024年5月12日,施女士将其花费3800元购买的名牌羽绒服送至某干洗店进行清洗,并支付干洗费100元。5月20日施女士前往店内取衣,发现衣服内里背部的发热面料被洗坏。施女士要求店家赔偿损失,店主表示可以赔偿200元,但衣服不能拿走,施女士不同意,认为羽绒服被干洗店洗坏,影响到羽绒服的发热性能,故干洗店应对此进行800元的赔偿,干洗店不同意,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施女士向南太湖新区消保委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仁皇山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与施女士电话联系,了解情况。经过仁皇山消保委的了解,该干洗店并没有按照衣物标签上明确标注的特殊洗涤方式进行干洗,而是以水洗的方式进行了清洗,并且高温烘干,导致发热面料遭到破坏脱落的情况。5月25日,仁皇山消保分会组织现场调解,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因羽绒服内里背部局部被损坏,不影响整体穿着,故店家将损坏部分适当修复后将衣服返还给施女士,并补偿600元,该调解圆满成功。
【案例评析】
本案例中,施女士将其衣物交给洗衣店洗涤时,有将其认为是贵重的衣物告知干洗店并要求干洗店妥善处理的义务,施女士未履行告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干洗店在接收消费者衣物时,有对消费者进行特别提示的义务,如要求消费者对贵价衣物进行保价等,若认为技术或设备达不到消费者的清洗要求,无法提供服务时,应当及时终止服务。本案中,干洗店未履行提示义务,且接收衣物进行水洗高温烘干后致使衣服面料损坏,干洗店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九条 赔偿计算方法第三款规定“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经过协商,最终商家赔偿施女士600元。
【消费警示】
南太湖新区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进行衣物送洗服务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对于有洗涤标识的贵重衣物,消费者在将衣物送洗的过程中可以主动提示洗衣店按照衣物特定方式进行清洗,以保证衣物的清洗效果。
二、洗衣店在收取衣服时,应对衣物状况进行认真检验,与消费者确认待清洗衣物的新旧、破损情况、洗涤方式等,并留存记录,避免发生纠纷时无据可查。
三、如果发现衣物有破损、变形、染色等问题,消费者可以拒绝取物并及时和经营者协商处理。如果经营者拒不解决,消费者可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