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瓶啤酒不翼而飞,需赔偿!

来源:玉环市消保委 时间:2024-05-11

案情简介:2024年4月1日,市民韩先生来电反映玉环市一家娱乐店,其于4月1日前往该处消费,消费时点了瓶装百威啤酒,后发现其中一瓶未开封的啤酒实际仅有半瓶,要求该店赔偿无果,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玉环市消保委玉城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对该情况进行核实,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据现场调查得知,一瓶未开封的啤酒实际仅有半瓶情况属实 ,这种现象工作人员认为存在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得到赔偿。同时 ,娱乐店、百威啤酒代理商也意识到自己对销售的产品没有检查到位,同意承担售后责任。经我单位工作人员现场调解,投诉人和娱乐店、百威啤酒代理商达成一致,由百威啤酒代理商补偿5箱百威啤酒。

案例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本案中,消费者收到一瓶未开封的啤酒实际仅有半瓶,可以向销售者(娱乐店)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百威啤酒代理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