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芙蓉分会成功处理电动三轮车投诉纠纷

来源:乐清市消保委 时间:2025-04-16

【案情简介】

近日,乐清芙蓉消保分会处理了一起电动车质量纠纷。吴女士于2025年3月29日花费4080元购买电动三轮车,用于接送孩子。购车次日,车辆出现电源时断时续问题,经商家维修后仍未解决,甚至出现自动前进的情况。吴女士因腿伤行动不便,担忧安全隐患,要求退换车辆,但商家以厂家维修人员确认车辆无问题为由拒绝退换。因此,吴女士向芙蓉分会求助,望部门介入协助换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

芙蓉分会工作人员即介入调查,发现商家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且维修后未留存记录,导致无法直接证明车辆质量问题。尽管商家出示了补发的合格证和3C证书,但工作人员认为,吴女士的诉求合理,商家应对售后问题负责。

经两次调解,三方达成协议:吴女士另付400元更换新车,厂家赔偿100元,商家补偿500元并退还涉事车辆。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督促商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案例点评】

消费者购物时切记索证索票,妥善保留交易凭证及宣传资料;商家须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规范执行三包规定,开展维修需详细记录并双方确认;生产厂家要切实强化质量管控,建立快速响应的售后服务机制,共同构建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