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鄞州区消保委 时间:2023-05-30
【案情简介】
日前,李先生在辖区内一菜市场的干水产摊贩处购买了3斤散装虾干,价格为每斤70元,共付款210元整,摊主把3斤虾干分别用3个塑料袋塑封。回到家后,李先生取出虾干时,感觉包装袋很厚重,拆看其中一包,发现包装袋内还衬了3个塑料盘,称一下塑料袋和塑料盘,没想到重量竟然有55克,光袋子就花了7.7元,李先生立即找该摊主要求退货,摊主不同意,于是来到鄞州区姜山消保委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
【处理过程及结果】
姜山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当即前往现场进行核查,李先生所诉属实,面对散装虾干称重与实际不符的事实,摊主辩称行业规则就是如此,工作人员当即对该摊贩变相短斤少两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最终该摊主同意退货退款,同时赔付李先生3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宁波地方标准《菜市场经营管理规范》也明确:水产包装的重量,应不超过商品总重量(包括包装)的5%,此纠纷中李先生购买的是散装虾干,摊主提供的包装袋重量明显超过了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
【消费提示】
消保委提示消费者,在市场内购物时要多留心,遇到过度包装行为,要当场指出;购买商品后可以到市场公平秤上称一称,如果遇到缺斤少两的现象,要留好证据,积极维权。可以直接找经营户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及时向相关部门和消保委等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