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退费遭拒,嵊泗县消保委调解退款

来源:嵊泗县消保委 时间:2024-05-10

昨日(5月9日),县消保委接到消费者投诉,表示某商场二楼的游乐厅宣布即将在三天后停止营业,会员充值的游戏币概不退钱。接到消息后,工作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核实。经调解,共为18位消费者追回3千余元经济损失。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五款规定:经营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形式告知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工作人员对商家进行教育后,商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确实损害了消费者利益,同时他也提出了为难之处。部分消费者坚持根据账户实际余币退钱,但其中部分币是游戏过程中得到的额外奖励,商家认为不合理,一气之下就作出拒绝退款的冲动行为。

经过消保委从中调解,最后商家与消费者达成共同协议,实际充值的游戏币根据赠送比例进行折扣计算退款,游戏中额外获得的币及彩票不予退钱,但可以和商家协商兑换同等价值的礼品。

预付式消费作为当前消费中一种主要的方式,确实在市场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预付式消费,即消费者提前支付一定金额,以换取后续的服务或产品,通常伴随着一些优惠或折扣。但预付式消费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和风险。如果商家因为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倒闭或跑路,消费者的预付费用可能无法追回,造成经济损失。建议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式消费时应该谨慎评估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避免选择风险较大的商家。同时,还应该保留好相关的支付凭证和合同,以便在发生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