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普陀区消保委 时间:2025-04-30
近日,市民夏女士在装修新家时遇上了闹心事。一个月前,夏女士在东港某建材批发市场订购了瓷砖和卫浴产品,先支付了 5000 元押金,店员告知她,只要再补交 5000 元,凑满 1 万元押金,就可以免费领取一个电饭煲。夏女士觉得这是个不错的优惠,便当即补交了押金,顺利拿到了赠品。
然而,当瓷砖和卫浴产品安装完成,夏女士前往商家处结算时,商家将卫浴产品的费用 4492 元和瓷砖的费用 5458 元分开计算,要求夏女士按照 5000 元押金补足瓷砖的差价 458 元。夏女士对此并无异议,但当她要求商家退回卫浴产品多收的 508 元押金时,商家称卫浴产品的消费金额未满 5000 元,不符合赠送电饭煲的条件,要求夏女士退还电饭煲。夏女士感到十分无奈和气愤,于是向普陀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普陀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了调查核实。夏女士表示,商家在前期介绍时,只说支付 10000 元押金就可以赠送电饭煲,从未提及任何消费满额才能获得赠品的条件,她认为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在此案例中,商家在前期未事先向夏女士说明赠送礼品和退还押金的限制条件,导致夏女士产生了误解,商家显然存在一定的责任,应当根据夏女士的诉求退还押金。
经调解,商家最终退还夏女士押金508元,且夏女士无需退回电饭煲。夏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此案例也提醒消费者:在参与各类促销活动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务必要求商家明确活动规则,并保留好相关凭证;同时警示经营者,促销宣传应当做到清晰透明,不能为了吸引消费者而设置各种隐藏条件,避免侵害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