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多次维修 消费者维权更换

来源:天台县消保委 时间:2024-04-17

【案例简介】

2023年11月,葛女士在天台县赤城街道某电动车商行购买一辆电动车,花费4300元。2024年2月发现电瓶车多次出现突然断电无法行驶的情况,向商家反映后多次维修依旧无法使用,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双方协商无果,故向天台县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双方了解情况。葛女士表示购买电动车不到四个月就多次出现突然断电无法行驶的情况,且多次维修后仍无法使用,认为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退款。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诉方给予葛女士更换新款电动车,该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品在三包有效期限内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全部修理时间累计超过三十五日,或者因经营者原因无法提供维修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或者更换”。

本案中,葛女士购买的电动车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多次出现突然断电无法行驶的情况,且多次维修后仍无法使用,显然是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所以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予以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