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瞒着家长买二手电动车,调解后店家全额退款1300元

来源:瑞安市消保委 时间:2024-06-06

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不能擅自购买电动车。未成年人的“消费自由”造成的后果由谁来承担?近日,瑞安市云周辖区发生了一起由未成年人擅自购买电动车引发的消费纠纷,在瑞安市消保委飞云分会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处理。

近日,瑞安市消保委飞云分会接到投诉,投诉人称,她的未成年女儿未经允许擅自到电动车销售点购买了一台二手电动车,花费1300元,现在要求退货退款。

接到投诉后,飞云分会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当事双方,现场展开核查和调解工作。经过调查得知,投诉人徐女士的女儿在监护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台二手电动车。投诉人徐女士发现后认为店家不应该将电动车卖给未成年人,要求退货退款。而被投诉人认为购买是自愿消费行为,不同意退货退款。

调解现场,调解人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调解人员告知被投诉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提醒被投诉人在销售商品时,对难以判明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的情况,应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调解人员告知投诉人,要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的日常生活。

经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投诉人退还1300元给投诉人,投诉人将电动车退还给被投诉人,这起消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