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天台县消保委 时间:2023-09-04
【案例简介】
2022年12月26日,叶女士在天台县赤城路某店购买电饭煲,金额:150元。保修卡上写明保修期为一年。现于2023年8月1日前往店中进行修理,于8月4日取回时被店员告知需要支付修理费用20元,对此不认可,故向天台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结果】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双方了解详细情况,并向经营者解释了产品质量三包的相关知识。经过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商家退还叶女士20元,该纠纷终结。
【案例评析】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要求修理的商品之日起五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材料费、人工费等任何费用”。
本案中,消费者维修的时间在三包有效期内,无需支付维修费用,故消费者要求商家退还维修费用的诉求合法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