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网络消费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询价通知书

来源:浙江省消保委 时间:2025-04-11


网络消费已经成为社会大众的基本消费方式。为普及网络消费安全知识,提升消费者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浙江省消保委秘书处计划开展“网络消费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现发布询价通知如下:


一、采购需求

重点针对老年和学生消费群体,围绕网络消费热点领

域,开展4场线下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每场活动要求:内容贴合受众消费特点,包含消费维权知识普及和消费风险警示,有针对性和实用性;活动形式融合知识讲座、案例警示、现场咨询、有奖答题等多种形式,增强互动性;设计宣传海报,用于活动预热宣传;制定活动方案,做好落地执行,包括人员组织、课程安排和相关物料等;进行满意度调查,收集参与人员对活动的意见建议;拍摄现场照片及视频素材,并根据讲座内容制作图文版消费知识电子图册。全部项目完成后,收集整理每场活动现场照片、视频素材及活动媒体报道数据,制作图文总结材料,提交结案报告。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要求;

2.必须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资格、能力和经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不得转包;

4.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政府机关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予考虑。


三、报价要求

1.报价单位要与询价单位进行对接,获取有关报价准备所需的详细情况;

2.报价不得超过预算,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3.报价应包括本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以书面总体方案形式提交。


四、项目预算

60000元。


五、提交响应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应包括附件所列内容,密封后通过邮寄、快件或递交的方式于2025年4月16日17:00前送达;(联系地址: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网新大厦806室)

2.响应单位应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询价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依法依约追究对方责任。


六、相关说明

1.递交报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终止该项目的询价。供应商的资格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无效;

2.本次询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

3.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有关的全部费用。

联系人:郭老师;联系电话:13857175003。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

            2025年4月11日

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处“网络消费安全”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询价通知书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