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缙云县消保委 时间:2025-04-09
【案情简介】
吴女士通过12345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其于2025年2月份将1件价值价值1539元羽绒服送至缙云县五云街道某干洗店进行洗涤,但其去取衣服时发现该衣服已损坏。消费者要求商行赔偿羽绒服原价的90%。
【处理过程】
缙云县消保委调解人员立即联系双方核实相关具体情况。经核查,被投诉人对经其洗涤造成消费者羽绒服损坏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赔偿的金额不认可,消费者另外还表示要退还其在该店充值的剩余金额。在充分了解双方的调解意愿之后,调解人员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最终以被投诉人赔偿消费者900元,并退还洗涤费用45元,且将消费者在该店充值卡内剩余的322元也一并退还给消费者,双方达成一致。
【案例分析】
服装洗涤纠纷中往往会涉及到洗涤效果不满意、洗涤之后衣物损坏、衣物丢失等问题,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衣物送洗之前对于商家事前约定的内容最好可以留存证据材料,以便产生纠纷之后的维权。
另外,对于赔偿的协商可以参考《浙江省洗染服务消费纠纷处理办法》第九条:赔偿计算方法。1.衣物未能达到良好洗涤效果,如定型不到位等,经营者应予再次加工,经重新加工后仍未达到质量要求的,应退还洗涤费。2.衣物洗护后出现钮扣、配件等附件损坏或丢失,经营者可予以补配,不能补配的,予以洗涤费1-2倍的补偿。特殊贵重配饰参照议价洗涤。3.衣物洗后受到损坏,损坏程度较轻或不在明显部位,衣物仍可以穿着使用的,按衣物洗涤费的1-10倍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1000元。4.衣物丢失或因损坏不能穿着使用的,按洗涤费10-20倍给予补偿。单件衣物补偿不超过3000元。5.若市场上仍有同种衣物,经营者可购买同种衣物赔偿,并收取折旧费,折旧率25%/年。6.对于实行议价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的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经专业技术鉴定未能达到洗染质量标准要求,并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经营者应根据与消费者收衣时议定的理赔金额予以赔偿。(原衣物归经营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