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期内手表出现故障,如何维权?

来源:普陀区消保委 时间:2023-06-01

普陀东港的胡先生5月2日在某商场专柜购买了一款机械表,花费2200多元。近日,胡先生发现手表不会转动,于是找商家反映情况,要求退货退款,遭商家拒绝。胡先生认为不合理,遂向普陀消保委投诉。


经普陀消保委调解人员现场调查核实,胡先生认为自己购买手表的时间并不长,就出现故障,对产品质量表示怀疑,因此要求退货。工作人员联系了该店的店长,店长表示因店内员工是新来的,不清楚情况,所以没有及时处理胡先生的投诉。但手表售出已经超过7日,并且拆封、使用,影响二次销售,同意将手表寄回厂家修理。最终通过调解,被诉人与投诉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投诉人先负责手表的维修事宜,维修完好后重新开具销售凭证给投诉人,并承诺保修期为开具凭证开始一年时间;若经维修后难以排除故障的,被投诉人同意退货,并全额退款。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根据《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中所列产品,钟表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普陀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选购时,要仔细检查产品合格证、保修卡、说明书等凭证,并妥善保管购买发票,以免后期陷入维权困难的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