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游泳健身卡,虚假宣传需辨清

来源:临海市消保委 时间:2023-11-27

【案情简介】

投诉人陈先生于2023年7月31日在临海市杜桥镇某游泳健身馆内购买了游泳健身卡,在第一次体验时发现游泳馆内环境与宣传时不符,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随即寻求临海市消保委介入处理。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临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员前往该商家经营场所内依法进行检查,经现场了解:投诉人陈先生于2023年7月31日在该游泳健身馆内以880元的价格购买了游泳年卡,在体验时发现游泳池规模等与工作人员前期所宣传的不符。当场向工作人员表示需要退卡。商家表示由于现阶段游泳馆内的消费群体多为孩童,考虑到安全等因素,降低了泳池内的水位,在暑假结束后会恢复到宣传时的规模。若陈先生不满意,同意将陈先生的年卡转售,并将转售后的费用退还给陈先生。陈先生表示无异议。

【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 消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本案中,商家实际提供的场地、商品服务等与在宣传时的内容不一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应当协商进行退卡、赔偿等相关事宜。

【消费警示】

游泳健身成为广大消费者锻炼身体,培养兴趣爱好的选择之一,市面上可选择的健身场馆更是数不胜数。临海市消保委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健身场馆进行消费之前,应当提前了解和体验健身场馆的实际情况,避免被宣传的内容所欺骗。如果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虚假宣传,应当及时向商家和相关部门反映,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侵害。此外,商家也要注意加强诚信经营的意识,宣传内容应当与实际情况相当,应当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方式来吸引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