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瑞安市消保委 时间:2025-03-18
在《消费维权·惩罚性赔偿规则(一)》中,我们了解了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知道欺诈行为是惩罚性赔偿责任最重要的构成要件。但面对经营者花样百出的营销手段,即便消费者掌握了一些理论知识,也很难辨别哪些属于欺诈行为。今天,瑞安市消保委将进一步讲解哪些侵权行为被明确规定为欺诈,并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展示惩罚性赔偿规则的适用。
简单来说,欺诈就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并与之交易。欺诈行为既可以是积极的,比如把劣质商品说成优质商品、编造产品根本没有的功能;也可以是消极的,比如故意不告知商品或服务的缺陷信息。
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住建、交通、文广等政府部门都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经营者及其经营行为、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不过,在监管范围内对消费欺诈行为作出详细规定的主要是市场监管部门。
2020年11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详细罗列了消费欺诈的认定规定,以下行为被认定为欺诈:
1. 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2. 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
3.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
4. 骗取消费者价款或者费用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5.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6. 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7. 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
8. 采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者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9. 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0.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体验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11. 谎称正品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
12. 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13. 以其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误导消费者;
14. 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15. 从事房屋租赁、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取欺骗、恶意串通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惩罚性赔偿作为特殊的侵权制度,目的在于规制不法行为,具有一定特殊性。只有在被侵权人有损害事实且侵权人存在重大恶意时才会启用。虽然惩罚性赔偿由消费者提起,但法条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更注重对不法行为的惩戒,这是一种强制性剥夺不法行为者财产的严厉措施。需要注意的是,惩罚性赔偿制度不是奖励机制,不是鼓励消费者抓住商家一点小问题就通过投诉举报或司法诉讼获取高额“奖金”,这既不符合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本意,也不符合民事侵权之诉的立法目的。
惩罚性赔偿的另一个依据来源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或者经营者的承诺。比如“假一赔十”,消费者若发现购买的是假冒商品,就可以据此向经营者主张十倍赔偿,即便经营者承担的违约责任看起来过重,消费者的诉求依然会得到支持。
参考案例
案例详情:2019年7月,韦先生通过肯德基App在被告处购买了一份香辣鸡翅和蛋挞,共6.5元,在店内堂食。吃完鸡翅后,韦先生发现蛋挞上有毛发状异物(蛋挞无异味、无霉斑) ,店内工作人员确认后将蛋挞丢弃,并表示重新换一个蛋挞。韦先生不同意,坚持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焦点:一是是否因被告原因致使案涉蛋挞上出现毛发状异物;二是原告主张1000元惩罚性赔偿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购物款6.5元。
裁判要旨:双方对蛋挞上有毛发状异物无异议,但被告员工丢弃蛋挞致使关键证物灭失,原告难以进一步举证异物来源,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原告主张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进行惩罚性赔偿,法院认为原告未能举证证明案涉蛋挞存在有毒、有害、不符合应有营养要求,以及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等影响人体健康的问题。所以,原告仅以蛋挞上出现毛发状异物为由主张1000元赔偿,依据不足。
消保委提示
要求惩罚性赔偿时,消费者往往承担较高的举证义务。在提出惩罚性赔偿前,一定要确认要件证据,切不可随口提出,否则在调解或庭审中可能因举证不能而承担不利后果。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基于相同事实依据再次提起投诉或诉讼大概率不会被受理。另外,消费者和商家在处理关键证物时务必谨慎。就上述案例而言,双方确认的只是毛发状异物,究竟是动物毛发还是纤维并不明确,在未核实前不能妄下结论。异物附着在蛋挞表面,有可能是取餐时、堂食过程中,甚至是消费者自身掉落的,产生原因有多种可能,需要调查核实。随意丢弃证物导致对方举证困难,显然要承担责任。